(一)执行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的决议; 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 (三)筹备召开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; (四)向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 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 (七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 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(九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