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福州市供货商协会的意义及其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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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成立协会的意义:
随着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行业的兴起,有近两百多家大小超市和连锁店在我市相继开业,为市民的消费购物提供了便利。在超市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支庞大的供货商队伍。据统计,至2002年全市共完成了四十家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,三百多家供货商,七千多种地产品实现了与大型商贸企业对接,为繁荣我市经济作出重要的贡献。
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深化经济体制改革,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共识。在市场发展的同时,超市与供货商之间不对等的关系,以及由此引发的格式合同问题、合同履行问题、货款结算问题等诸多矛盾,也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。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只有文明经商,诚信经商、依法经商,才能做到互惠互利,共创双赢。
鉴此,为组织供货商进行自我管理,提高整体素质,并在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,维护买卖双方公平竟争和市场秩序的稳定,促使市场健康发展,经主管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社团办批准,我市供货商成立福州供货商协会。
协会的职能是:
1、组织供货商学习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开展企业管理、商业业务等培训,提高本团体会员的整体素质;
2、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利和利益,反映供货商的合理意见和要求,提供法律、信息咨询服务;
3、开展调研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货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,
并提出对策和建议;
4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供货商的管理工作,组织供货商进行自我管理;
5、组织展销会、展览会、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,开展招商和产品推介等活动;
6、组织制定供货商自律公约,协调供货商与超市间的矛盾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;
7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,联系国内外同行业组织,并开展有关活动。
福州市供货商协会供稿
2003年10月29日